滁州市来安县家宁红十字爱心基金会秘书处工作制度
发布时间:2025-07-10 15:22:02


滁州市来安县家宁红十字爱心基金会

秘书处工作制度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   为规范本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本基金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  秘书处是本基金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本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工作。

第三条    秘书处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依法依规,公开透明;

(二)服务为本,高效务实;

(三)团结协作,廉洁自律。

第二章 秘书处的职责

第四条    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贯彻执行本基金会理事会决议;

(二)负责本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工作;

(三)负责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;

(四)负责本基金会的人事管理工作;

(五)负责本基金会的档案管理工作;

(六)负责本基金会的对外联络工作;

(七)负责本基金会的宣传工作;

(八)完成本基金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三章 秘书处的工作制度

第五条    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,秘书长对本基金会理事会负责。

第六条    秘书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,包括:

(一)会议制度;

(二)财务管理制度;

(三)人事管理制度;

(四)档案管理制度;

(五)对外联络制度;

(六)宣传制度;

(七)其他必要的制度。

第七条    秘书处应当定期向本基金会理事会报告工作,接受本基金会理事会的监督检查。

第四章 秘书处的工作人员

第八条    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、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。

第九条    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,恪守职业道德,保守工作秘密。

第十条    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    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   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

滁州市来安县家宁红十字爱心基金会

2025年318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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