滁州市来安县家宁红十字爱心基金会
秘书处工作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本基金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秘书处是本基金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本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工作。
第三条 秘书处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依法依规,公开透明;
(二)服务为本,高效务实;
(三)团结协作,廉洁自律。
第二章 秘书处的职责
第四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贯彻执行本基金会理事会决议;
(二)负责本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工作;
(三)负责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;
(四)负责本基金会的人事管理工作;
(五)负责本基金会的档案管理工作;
(六)负责本基金会的对外联络工作;
(七)负责本基金会的宣传工作;
(八)完成本基金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第三章 秘书处的工作制度
第五条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,秘书长对本基金会理事会负责。
第六条 秘书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,包括:
(一)会议制度;
(二)财务管理制度;
(三)人事管理制度;
(四)档案管理制度;
(五)对外联络制度;
(六)宣传制度;
(七)其他必要的制度。
第七条 秘书处应当定期向本基金会理事会报告工作,接受本基金会理事会的监督检查。
第四章 秘书处的工作人员
第八条 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、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。
第九条 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,恪守职业道德,保守工作秘密。
第十条 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滁州市来安县家宁红十字爱心基金会
2025年3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