滁州市来安县家宁红十字爱心基金会资助条件
我会的公益资助项目包括:救助我县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患者,资助我县群众性的健康教育活动,资助社团组织开展疾病防治活动等。为确保资助工作公平、公平、透明,经过第一届理事会讨论通过,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资助对象
1. 具有来安县户口的城乡居民,患有癌症(需具有确诊医院证明)、肾脏功能衰竭需要长期透析的患者。
2. 患有其他重大疾病,近期内自付费用较高,而家庭确实经济困难的患者。
3. 群众自发组织的以疾病防治为宗旨的社会团体,需要资金开展以健康教育为内容的活动
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或社团法人可作为申请人,向我会或通过定点医院向我会申请资助。
二、 资助原则
1. 量入为出:根据接受捐赠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;
2. 一次性资助:原则上每位申请人只安排一次资助。
3. 考虑到血液透析患者病程长,医疗花费巨大的实际情况,每年度给予医疗保险(含农保)报销后个人支付的75%资助。
4. 家庭贫困的癌症患者按照住院发票金额的3%资助,门诊检查发票金额的10%资助。
5. 社团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,需要资金资助的,由其提出申请后,经我会理事长或授权人审核后,按实际情况资助。
6. 其他需要使用资金时,需要召开理事会同意,报监事会备案,方可使用资金。
三、 申请资助流程
滁州市来安县家宁红十字爱心基金会
2015年11月17日